类别:国内新闻 发表于:2014-2-9 11:51:16 共被阅读过 1167 次
中国纸业网1月7日讯:近日,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浙科发高〔2013〕292号),认定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为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