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3-22报道(本刊摘要刊登):商务部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于2011年8月10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
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下:
1.欧盟公司:
(1)柯达有限公司19.4%
初裁公告中“柯达有限公司(英国)”更正为“柯达有限公司。”
(2)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17.5%
(3)其他欧盟公司19.4%
2.公司:
(1)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16.2%
(2)其他美国公司28.8%
3.日本公司: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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