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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纸业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议事规则

类别:协会活动 发表于:2013-4-16 9:37:28   共被阅读过 1696

 

(经五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规范福建省纸业协会(下简称: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和议事行为,切实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提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福建省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建省纸业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议事规则》(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规则》规定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职权,理事和常务理事职权,下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及其职责、会议管理与程序、财务管理等内容,本《规则》适用于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理事会委托,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含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一至十项职权,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按《章程》第二十一条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会长的职权按《章程》第二十八条款规定执行。会长可以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会长的部分职权。

第八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兼任秘书长)一名,协助会长工作,并行使会长委托的部分职权。

第九条  秘书长的职权按《章程》第二十九条款规定执行。本会设副秘书长三名,其中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协助秘书长组织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因事不能履行职权时,受秘书长委托代行使秘书长职权。

第十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职权: 

(一)出席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章程》规定或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委托执行本会的决议或其他专项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本会下设部门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四)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章程》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本会秘密;

    (三)积极参与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织的活动,带头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本会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本单位代表出席。对于投票表决的事项,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代表或其他理事或常务理事代为投票,委托书应该载明授权范围。

(五)在一届任期内,理事无故连续数次不参加理事会议的,应该受到理事会的内部劝诫和批评,直至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罢免。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一)秘书处及主要职责:

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开展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负责本会文书处理(收发文件管理)及档案管理;负责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催收会费,发展新会员,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本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各直属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海峡造纸网》的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各部(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本会下设机构固定物品的添置;承担本会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资源与环境专委会及主要职责:

资源与环境专委会是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和活动需要,按专业范围划分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讨有关企业进行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政策、运行经验和学术研究等项活动;

2、组织研讨有关企业进行资源和能源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范围内的政策、经验和学术研究等项活动;

3、组织研讨有关企业进行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污染治理和环境友好方面政策、经验和学术研究等项活动;

(三)行业技术研发专委会及主要职责:

行业技术研发专委会是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和活动需要,按专业技术范围划分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帮助行业研发中心和各有关企业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2、帮助会员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发展,提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组织各种类型科学技术培训班和辅导团等,帮助会员企业开展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促进与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四)标准化质量专委会(分支机构)及主要职责:

标准化质量专委会是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和活动需要,按专业技术范围划分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质量的方针、政策;承担造纸行业专业标准的制修定及函审任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为其提供可靠、及时的检测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企业提供企业标准制修定、标准验证、造纸产品检验、检验人员培训、造纸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市场营销专委会(分支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场营销专委会市场营销专委会是协会根据本会特点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构建产销之间的和谐关系,帮助产销会员企业之间疏通产销渠道,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促进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建立产销互动的良好关系;研讨市场最新动态,推动会员企业开拓市场,为产销会员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倡导依法经营,奉公守法,化解购销矛盾;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营销秩序。

(六)《福建纸业信息》编辑部及其主要职责:

《福建纸业信息》是省出版局批准发行的一个内部刊物,由福建优兰发集团和本协会共同主办、本会具体承办的机关刊物。配备专职人员三名,负责《福建纸业信息》期刊出版发行,每半月一期,全年24期,按时出版,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建立会员企业通讯员网络,及时报道会员单位信息;做好刊物管理、财物管理、设备维护及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按时提供《福建纸业信息》电子稿件给《海峡造纸网》站,做好平面信息和网站的对接工作。

(七)咨询部及其主要职责:

咨询部是协会的一个办事机构,设在本会内部。开展行业内有偿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参与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规划、技术论证、新产品研制开发、节能环保查验、名牌产品评价推荐等项工作。

(八)网络信息部及其主要职责:

网络信息部是秘书处下属的一个信息发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本网站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空间、协会电子邮箱的权益,按时交纳年度费用;及时将《福建纸业信息》软盘制作成网页供会员网上浏览;利用网络窗口及时发布国家行业政策、时政要闻及会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做好相关网站的链接和各类信息的转发、发布;不断维护更新网站,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

第十三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是指由会长主持召开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成员会议,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或理事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的行政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内容: 

()讨论如何贯彻落实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讨论召开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批准成立筹备小组,决定换届重要事项;

()讨论通过向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讨论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讨论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讨论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讨论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讨论决定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监督“本会”重大决定的贯彻实施、监督“本会”的财务状况。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事件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内容:

(一)受本会大会和理事会委托修订《章程》;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

(三)审议年度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议程及提出重要事项的议案;

(四)讨论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事项;

(五)讨论决定本会下属机构的设立和调整事项;

(六)受理事会委托,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提出下一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理事会议审议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八)审议本会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工作程序:

(一)两会会议的合规性按照《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款规定执行;

(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指定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或常务理事(或授权代表)应签名,以示负责。

(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在会前七天将会议内容及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参会人员。监事会监事必须出席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同时邀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出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非理事人员列席会议。

(四)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召开的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纪要由秘书长草拟文稿,经由会长签发及存档;

(五)参加会议人员,凡是研究涉及保密事项,应遵守本会的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秘书处具体执行并落实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有关决定、决议、纪要等事项,并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在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直接向会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协会各直属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各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集各专委会(部)的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研究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直属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要有专人记录,会后整理成“纪要或备忘”。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详见《福建省纸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秘书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社团组织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纸协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公开向会员通报。

第二十三条  《规则》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0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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