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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9  星期五
 
 
福建省纸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类别:协会活动 发表于:2013-4-16 9:38:01   共被阅读过 2027

 

(经五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一)为规范纸业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纸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纸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2、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如实反映纸业协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

4、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纸业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

2、坚持节约的方针,节省经费开支。

3、正确处理纸业协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做到收支平衡。

4、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

      根据纸业协会会计核算的具体情况,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如下:财务负责人兼会计、出纳。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财务负责人兼会计

⑴负责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正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及时建立和登记各类账簿,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好会计档案等重要资料。

⑵参与本协会重大会议,及时提供决策数据。根据协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⑶负责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监督,督促节约费用。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法规制度审核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对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收支应及时反映并进行纠正。

⑷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财务会计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坚持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廉洁奉公。

⑸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出纳岗位

⑴负责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复核会计人员填制的现金或银行付款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等规定,及时办理付款业务。

⑵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月末如有未达帐,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账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若无法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处理。

⑶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⑷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汇款单据等,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协会的一切收入都要纳入协会的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3、收入的确认。收入是本协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

(二)支出管理

1、协会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2、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各项费用支出基本按实报销。报销时凭原始凭证、单据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3、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人员住宿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省内住宿费标准150/天,省外住宿费标准180/天,特区住宿费标准240/天;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日历)计发,省内每人每天30元(厦门特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属于项目的差旅费严格在项目中列支。

4、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属于项目必要的招待费在项目中列支;除项目外的日常活动必需的招待费,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5、每月固定的人员工资由秘书处编制工资单,经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其它补贴等视具体情况由秘书处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

6、因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借款的,须填制《借款审批单》,报领导审批。待业务结束后经办人员应 7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并结清余款。

(三)费用的审批和报销

1、各项费用开支均要由领导审批。

2、每项经济活动发生后由经办人员将发票、单据等原始凭证分类粘贴,填制报销单。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审核。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

3、经办人员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规定的内容,即原始凭证的七要素: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和金额。

4、会计人员在收到原始凭证时要对七要素进行认真核对,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予以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交出纳人员付款,出纳对报销的单据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付款。

(四)货币资金的管理

1、协会的现金支出范围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2、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由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应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往来业务,除现金收支范围内的可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属于本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协会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结算。

4、预留印鉴的管理:协会的预留印鉴为协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

(五)财产物资管理和核算

1、协会财产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2、秘书处负责财产购置工作。资产的购置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经办。购买财产报销时需附财产清单,以便财务审核。

3、秘书处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指定专人管理。财产物质由秘书处按照工作需要分配给各部门使用。财产使用部门应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

4、财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变卖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对因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毁损,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5、财产初始计量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所有的财产都要计提折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3%。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六)会计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接交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交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九)移交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受托人应当承担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

0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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