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五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为保证协会文书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以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必须加强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现依据国家有关档案资料保管规定和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述档案含盖范围为:上级文件、会员单位发来的或外单位往来的重要文件和信函、协会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协会自行编制的或与其他单位交流的各种重要行政管理和技术信息资料等。这些档案必须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档案的分类管理
根据协会现有专(兼)职人员编制情况、管理人员分工和工作需要,为了便于档案使用和管理,将档案分为两类:①上级文件(除财务文件外)、企业动态信息、来自会员和其他单位的有关社团活动动态和技术行政管理文件、资料和信息;②上级机关关于财务方面的文件、协会会员单位登记、会费管理、行业经济运行统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第①类档案由秘书长管理。第②类档案由内勤专职副秘书长管理。协会的电子资料由秘书长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调用资料要经过秘书长批准并备案。
五、该制度自五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立即执行。
二0 一三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