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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纸业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类别:协会活动 发表于:2014-7-31 16:29:53   共被阅读过 1240

 

福建省纸业协会

 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福建省纸业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是福建省纸业协会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专委会按照省纸业协会章程规定和本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其宗旨是为我省生活用纸和纸制品的产销企业服务,协调生活用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客户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的关系。为提高我省生活用纸和纸制品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拓展营销市场、搭建融资和物流共享平台、降低生产成本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二章       

第三条    通过专委会向企业宣传贯彻执行生活用纸和纸制品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及行规等,向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技改、基建和科学发展。积极收集了解企业诉求,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诉求,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及纽带作用。

第四条    积极配合本会参与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制定生活用纸和纸制品的发展规划、产品标准、协助市场监督和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并收集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主动开展生活用纸和纸制品行情调查研究、并通过本会向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配合本会组织相关会员企业开展业内技术、管理、科研、产品开发等交流活动;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交流会、现场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产品展览会、展销会。

第六条    协助生活原纸生产和生活用纸品后加工企业疏通银企合作融资渠道、尝试搭建起原纸生产和后加工企业的物流共享平台,降低企业的产销成本,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第七条    开展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推进产品创优、创奖和推荐省著名商标工作。

第八条    协助本会制定、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条    维护团体会员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会员之间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专委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拟设高级顾问一人、名誉主任委员一人、特邀顾问若干人,由专委会聘任,报理事会备案。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本专委会全体成员选举通过。本专委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任委员单位推荐,本专委会全体成员选举通过),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单位推荐一名副主任和委员人选,并指定一名日常工作联络员。本专委会每届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首届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专委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设在纸协秘书处)提名和各有关企业协商推荐,经本专委会全体成员选举通过,以后各届专委会组成由本专委会换届筹备小组提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获得本专委会提供的资料信息和各种服务。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成员应执行本专委会通过的决议,遵循本协会的宗旨、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本专委会的工作规则,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和本专委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和本专委会交流信息、经验,反映企业的情况、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荐生活用纸生产和加工企业以及相关企业加入本协会和本专委会。

第五章    组织活动和经费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集体活动,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团体会员即是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依照《纸协章程》规定缴纳本会会费,专委会不另收取会员会费。本专委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协会开支预算,财务收支由协会统一运行和管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纸协秘书处和本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配备“福建省纸业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印章一枚,由主任委员单位负责保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必须符合《专委会印章管理规定》

福建省纸业协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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