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纸业协会
闽纸协(2014)第 21号
关于制定《省纸协下属专委会的工作管理和运行规则》
和《省纸协下属专委会印章管理规定》的公告
各会员单位:
本会秘书处根据省经社联闽经社团(2014)第4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统一纸协下属各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开展活动相关规定,特拟定了《省纸协下属专委会的工作管理和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和《省纸协下属专委会印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6月25日以书面形式下发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征求意见。秘书处根据各专委会主任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了个别条款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运行规则》和《印章管理规定》正式文件进行公布。请各专委会按照《运行规则》和《印章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特此公告。
附件1:《省纸协下属专委会的工作管理和运行规则》
附件2:《省纸协下属专委会印章管理规定》
福建省纸业协会
2014年7月16日
省纸协下属专委会的工作管理与运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和任务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纸业协会章程》和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2014)44号文件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会下属各专委会的工作特点,特制定《省纸协下属专委会的工作管理与运行规则》。
第二条 依据《福建省纸业协会章程》规定,为便于工作开展,本届理事会设立了若干分支机构,即与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密切相关的技术研发、标准质量、资源环境、市场营销、生活用纸等专业委员会。各专委会均为本会下设机构,在本会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属于行业非营利性的分支机构,专委会和所属会员企业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经营。
第四条 专委会要努力宣传贯彻政府发布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协助本会做好行业工作,做好行业自律和促进行业发展工作,通过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科技进步,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团体会员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会员之间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福建省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委会设立主任委员单位和主任委员各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名誉主任一名、顾问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单位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单位和委员若干名。名誉主任和顾问由协会秘书处推荐,专委会认可,报理事会备案;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经协商推荐,并经专委会大会选举产生。为便于开展工作,专委会办事机构挂靠在主任委员单位,办公场所由主任委员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条 专委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挂靠单位推荐并经选举产生;设副秘书长或联络员若干名,由相关会员企业推荐、专委会认可。
第七条 专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以规范活动行为。
第八条 专委会每届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组织活动
第九条 各专委会要根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针对本专委会的特点,制定活动计划,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集体活动,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条 专委会的会员即为本会会员。专委会发展会员统一使用本会印制的“入会申请表”,专委会负责初审,理事会审议批准。会员入会后由省纸协统一发给会员证书,在理事会有任职的另再发给相应的任职证书。各专委会要积极主动推荐相关生产和加工企业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 各专委会要密切保持与本会秘书处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本会秘书处的工作指导,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秘书处要积极主动帮助各专委会开展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各专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第四章 公章和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各专委会配备公章一枚,由主任委员单位负责保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必须符合本会的相关规定(详见《省纸协下属各专委会印章管理规定》),并接受本会秘书处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上级文件、会员单位往来的重要信函、技术信息资料、相关协议,专委会的重要活动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这些档案资料必须纳入专委会的文书管理范围,具体由主任委员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会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各专委会的团体会员同时是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依照《纸协章程》规定缴纳本会会费,专委会不得另收取会员会费。专委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协会开支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委会的《工作管理和运行规则》由省纸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会已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包括: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挂靠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行业技术研发专业委员会(挂靠福建优兰发集团)、标准质量专业委员会(挂靠省浆纸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挂靠金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挂靠福建真柔纸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纸业协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省纸协下属专委会印章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专委会印章的正确使用,预防印章使用不当和遗失等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纸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和省经社联闽经社团工作(2014)44号文件规定精神和要求,特对省纸协下属各专委会的印章管理作如下规定:
1、省纸协下属各专委会的印章统一由省纸协秘书处负责雕刻授印,由各专委会主任委员指定专人保管。
2、专委会印章用于专委会对内对外公文往来,涉及重要、敏感事项需请示专委会主任同意,专委会主任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3、专委会的印章仅作为专委会开展活动公文往来使用。凡使用专委会公章盖章的公文,除自行留底外,必须另提交一份给协会秘书处存档。
4、专委会的印章发生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省纸协秘书处处置。
5、本《规定》一经征求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同意,立即执行。
福建省纸业协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