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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亮剑”

类别:国际新闻 发表于:2014-11-4 12:51:20   共被阅读过 1732

 

经济日报  2014-10-21报道摘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11日起施行。101726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配套文件将于年内印发,待明年1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按日连罚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2005年,我国松花江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却因当时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最终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开出****罚单仅为100万元,成为我国环保史上的一大尴尬。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

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查封扣押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意味着环保部门首次有权给企业“贴封条”。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对查封扣押的具体对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拿雾霾天气来说,如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要求某企业停产、限产30%,而企业未按要求执行,环保部门就有权查封企业。”姬钢表示。

限产停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是新环保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需要考虑并尊重企业的基本权益。

信息公开  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专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环保部此次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四个问题,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破解环保困境的利器  距离明年11日新环保法生效施行还有两个多月,新环保法修订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对其施行寄予厚望。

新环保法有70条,涵盖我国环境保护各个方面,因此不可能对所有细节规定明确。如果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新环保法”就可能难以落实。

    新环保法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一环。希望装上“钢牙”的环保法真正成为破解我国环境困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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