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2014-11-28报道(摘要):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在《通知》解读会上指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清理整改。”
《通知》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进行审计。
要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一位地方环保厅人士指出,“国家也要注重及时填补和修订相关标准,如水环境领域的标准的缺失、滞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空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同时也为严格执法提供新的依据。”
国务院特别要求,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提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国务院还特别要求坚决落实整改措施。”邹首民介绍,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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