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连城连史纸传人邓金坤来我会诉说“连史纸及图”商标被江西铅山县天柱山综合垦植场违法抢注,侵犯了连城连史纸权益,他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訴,希望我会予以支持。在听取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会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出《关于保护和发展连城连史纸的建议》,论证了连史纸是福建连城著名品牌,历史上曾与宣纸齐名,享誉海内外。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已就邓金坤的申诉发布“连城连史纸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书称:诉讼“申请人2012年8月31日对6805145号“连史纸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划》组织合议组依法审议。认为,申请人主要理由:连史纸是纸品的一个类别,在连城地区具有悠久历史渊源,属于纸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争议商标“连史纸及图”在指定商标上注册和使用,不具备商品应有的显著特征。争议商标所有人并非来自连城地区,若注册使用定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我委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示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县志、报刊杂志等证据资料显示,“连史纸”又叫“连四纸”、连泗纸,是手工纸的一种,素有“寿纸千年”美称,具有悠久的历史。福建省纸业协会《关于保护和发展连城连史纸的建议”,也证明了连史纸是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这一事实。因此,依照《商标法》我委裁定如下:争议商标在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一项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至此,连城连史纸商标的诉讼案邓金坤胜诉,省纸协也为维护企业权益尽了力! (《福建纸业信息》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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