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摘要)
第一类 鼓励类
十九、轻工 1、单条化学木浆 30 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 10 万吨/ 年及以上、化学竹浆 10 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 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 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 10 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 建设;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无元素氯(ECF)和全无 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第二类 限制类
十二、轻工
18、单条化学木浆 30 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 10 万吨/年 96 以下、化学竹浆 10 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指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 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 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二)轻工
8、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9、5.1 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0、单条 3.4 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1、单条 1 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2、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120 米/分以下的文化纸 生产线 13、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 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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