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学习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2009年3月20日至23日在深圳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专题研讨班”。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涉及政府资助资金的介绍及申报、审批管理程序与验收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及关键问题; 2.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3.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4.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程序及融资担保等; (二)《循环经济促进法》解析 1.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 2.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各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解析; 3.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三) 城市如何结合本地区经济情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利用、大型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在推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产业园区结合自身情况与借鉴境外成功案例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 1.产业园区的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 2.模范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模式介绍; 3.模范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申报指导。 (五)重点行业如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规划; 2.企业内部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与杜邦公司“3R制造法”介绍; 3.循环经济试点评定标准及内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创新发展模式。 (六)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解析 1.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潜力解析; 2.农业循环经济典型发展模式介绍; 3.农业循环试点申报及《实施规划方案》的编制解读。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负责节能减排、城市规划与经贸、环保、城建、农业、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重点耗能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涉农企业相关人员、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3月20—23日(20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见报名表。 业务监督:国汉海 电话:010-63908518, 于 浩 电话:010-6365166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01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邮编:100038)。 中心网站地址:www.tnet.gov.cn 附:研讨班报名表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 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专题研讨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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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签 章
二○○九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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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关 峰
电 话:010-58681443
传 真:010-58681442
邮 箱:fgw501@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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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会议结束后,组委会统一组织赴台湾、港澳实地考察、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台湾 □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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