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第9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予以公布,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工艺装备和产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涉及造纸行业的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单条化学木浆30万t/a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t/a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t/a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t/a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2.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
3.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第二类 限制类
1.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t/a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t/a以下、化学竹浆10万t/a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第三类 淘汰类
其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
1.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2.5.1万t/a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3.单条3.4万t/a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4.单条1万t/a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5.幅宽在1.76m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m/min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6.幅宽在2m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m/min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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